姓名學筆畫計算的一些特殊規定:
數字:
一、1劃
二、2劃
三、3劃
四、4劃
五、5劃
六、6劃
七、7劃
八、8劃
九、9劃
十、10劃
百、6劃
千、3劃
文字部首:
扌(手),提手旁,以手字計劃為四劃。
忄(心),豎心旁,以心字計劃為四劃。
氵(水),三點旁,以水字計劃為四劃。
犭(犬),犬字旁,以犬字計劃為四劃。
礻(示),半禮旁,以示字計劃為五劃。
王(玉),斜玉旁,以玉字計劃為五劃。
艹(草),草字頭,以草字計劃為六劃。
衤(衣),衣字旁,以衣字計劃為六劃。
月(肉),肉字旁,以肉字計劃為六劃。
辶(走),走馬旁,以走字計劃為七劃。
阝(邑),右耳旁,以邑字計劃為七劃。
阝(卓),左耳旁,以卓字計劃為八劃。
注:以上系以文字部首為準,如不歸類以上部首,則按實有筆畫計算。